香港中通社11月19日電(記者徐嘉儀)香港“35+顛覆政權案”19日判刑,45人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香港多位政法界人士表示,判刑是正義的審判,對香港法治社會意義重大。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一眾被告的判刑合理。45名被告當中,除了發起人戴耀廷判囚10年,另有4人被判囚7年或以上,其他被告刑期則被判囚4年以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同時會考慮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判刑法律所跟隨的普通法原則適用。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雖然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控罪是串謀罪,所以香港國安法及內地案例不完全適用,這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亦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罪成、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圖為戴耀廷資料圖片。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案件從審理開始,就遭到反華勢力的不斷干預施壓,意圖逼迫法庭“放生”所有被告。然而,庭審期間所透露出的海量證據,向社會清楚揭露了違法“初選”的“顛覆國家政權”本質。法院對罪犯依法嚴懲,判決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值得廣大的市民支持。
立法會議員林琳指出,案件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社會各界以至國際廣泛關注,其正義審判意義重大,不僅是對過去亂象的糾正,也是重建社會穩定的重要一步。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法庭裁決充分體現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性。通過判詞,法庭對許多重要的憲制概念作出了清晰的闡述和解釋,可以說法院對戴耀廷等人的判刑是於法有據,罰當其罪,彰顯香港的法治公義。相信審訊和裁決可令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有更深入全面的認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