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员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借贷15000元。
被告为49岁的麦国雄,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员,驻守中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他于2021年9月调查一宗偷窃案时认识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约半年后结案,两人其后再没有联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约该名受查人并向对方索取一笔贷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该名偷窃案受查人士接受贷款15000元。廉署指,警务处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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