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东网专讯】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1日)宣布,完成康文署处理单车租赁服务营办商的单车阻塞通道问题的主动调查行动,公署认为,营办商违规将单车摆放在许可範围外,情况普遍,而康文署现时对营办商的执管机制欠一致标準。并向康文署提出共8项改善建议,包括加强对营办商监察及果断执管;研究优化现时执管机制及相关指引;研究容许使用许可範围外的地方摆放单车;收集营办商的表现,作为日后审批新许可证参考等。康文署接纳公署的所有改善建议。
公署指,康文署作为场地管理者及批出许可证的一方,对单车租赁服务营办商的监管责无旁贷。营办商违规佔用许可範围以外的地方摆放单车,除会阻塞通道影响市民出入和使用康乐设施,亦可能构成安全隐患。公署多次的实地视察发现,营办商违规将单车随处摆放,似乎已经是习以为常,令人质疑康文署过去有否向营办商作出提醒或採取执管行动。
公署指,康文署人员因应违规情况而发出劝喻或警告,如营办商在该署发出第三封警告信后仍没有改善,该署可考虑暂停其业务或终止合约。然而,究竟发出多少次口头及书面劝喻后才发出警告信,以及劝喻信及警告信是否有有效期,现时指引并没有订明。公署认为,为更有效率地及更公平地进行执管,康文署应研究优化现行执管机制及指引,例如清楚订明如在若干时期内累积发出多少次口头劝喻或书面劝喻,该署便会发出警告信,并且应公开发出警告信的标準。
此外,公署留意到,营办商会在单车亭外展示不同类型的单车供市民选择及试驾,这经营模式并非不合理,甚至可说是有实际需要。公署认为,康文署固然须按许可证合约条款进行监管,而作为推广康乐活动的部门,亦应检视现时的规管会否对营办商的经营造成掣肘;如有需要,应研究可否容许营办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许可範围外的地方;长远而言,该署应考虑日后拟备新的单车租赁服务合约时,适当地将场地部分地方纳入许可範围,以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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