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炸弹案,8名涉案男女否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高等法院昨日抽出7女2男担任陪审员,控方今日开案陈词,指其中7名被告串谋3次爆炸事件,包括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计划在同年3月于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炸弹。
其中7名被告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爆炸的禁制罪」,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
控方大律师开案陈词,表示首7名被告案发时串谋一宗爆炸案,涉及3个事件,包括2020年1月27日发生在明爱医院、以及同年2月2月日发生在罗湖港铁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计划在同年3月8日于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炸弹,被告同年3月7日已被警方拘捕。
第8名则被控一项「企图製造炸药」罪,指他于或约于2020年3月7日,在九龙湾利基大厦A座某单位,企图製造爆炸品、即炸弹。
8名被告年龄由 23至37岁,分别报称装修工、金融从业员、程式工程师、文员及大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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