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岁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讯息,遭警方国安处控告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押后至12月30日再讯,待控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取涉案手提电话及电脑资料,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周剑豪报称兼职展场杂工,被控于今年3月至11月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有关刊物,包括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引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或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按特区法律发出命令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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