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電 題: 國際刑事法院向內塔尼亞胡等發拘捕令有何影響?
香港中通社記者 關秀英
總部設立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日前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以及哈馬斯軍事負責人馬斯里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犯下反人類罪和戰爭罪。國際刑事法院發出的逮捕令應如何執法?逮捕令又有何實際影響?專家認為,雖然國際刑事法院很少定罪,但起訴被指控的暴行實施者這一事實本身就傳達了一個信息,即國際社會決心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不過,專家同時指出,能否有效執行逮捕令,則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羅馬規約》所設立。《羅馬規約》雖然是在聯合國內部談判達成的,但它所設立的卻是一個聯合國體系之外的獨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只要是依賴簽署《羅馬規約》的法院成員國對遭到法院通緝的罪犯實施逮捕並將他們押送到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目前有124個成員國,包括所有歐盟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巴西、日本以及數十個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不過,以色列及其最大盟友美國,還有俄羅斯、印度和中國都沒有與國際刑事法院簽訂協議。
國際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來,已就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和違反司法的指控啟動了32項訴訟程序。其中14項(約佔40%)仍在進行中,主要原因是嫌疑人仍然在逃。由於法院沒有自己的警察部隊,幾乎沒有機會迅速逮捕他們。自法院成立以來發出的56份逮捕令中,只有21份得到執行。
國際刑事法院前顧問圖蘭(Pascal Turlan)22日表示,各國合作的積極性並不高,因為法院 “除了看到正義得到伸張之外,沒有任何回報”。圖蘭指出,由於俄羅斯與美國等數十個國家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此舉嚴重阻礙了法院對其國民的調查。
美國弗吉尼亞州威廉瑪麗法學院法學教授南希-康姆斯表示,在國際刑事法院成立初期,烏干達、科特迪瓦和剛果(金)等一些非洲國家自己將案件提交給國際刑事法院,以調查內部衝突,而其他案件則由聯合國安理會發起。這位專家指出,國際刑事法院已變得更加多元化,但非洲以外的國家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進行了更激烈的抵制。
她認為,對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法院首次對一個傳統上得到西方支持的國家領導人發出的逮捕令,此舉也必引起以色列的憤怒。不過,不管是內塔尼亞胡或哈馬斯領導人都不太可能很快在海牙被繩之以法。如果他們前往英國、法國或其他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國家,就有可能被逮捕。但即便如此,定罪的可能性也很小。
哈馬斯去年10月跨境攻擊以色列,造成以平民為主的1206人死亡(以色列官方數字)。以色列隨即對哈馬斯控制的加沙地帶展開軍事行動進行報復。根據加沙地帶衛生部門的數據,以色列的軍事行動已致加沙逾4.4萬人死亡,而且多半是平民,聯合國認為這項數據可信。(完)